高校新规:吸烟者或将失去学费减免资格是否合法?
大学生与吸烟相提并论让我感到困惑,更何况是关于学费减免的议题。最近,四川大学的资助政策引发了广泛讨论。该政策明确列出不良嗜好,包括吸烟、酗酒、沉迷网络等消费型习惯。反对者的论点主要集中在:经济状况才是决定困难与否的关键,吸烟不过是个人的生活选择,两者并无直接关联。这看似有道理,但若进一步分析,接受全额学费减免的学生若经常购买高档酒、频繁参加演唱会、甚至更换最新款手机,这些行为同样可视为个人习惯,那么学校是否就无权对此询问呢?这使得学费减免的目的变得模糊。
四川大学在其2026-2027学年的学费减免通知中明确规定,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失去减免资格,其中第3条指出,若有吸烟、酗酒、网络沉迷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则需取消资格。申请减免的条件相对严格,必须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、生活节俭,并且符合烈士子女、孤儿、自身残疾、父母重残或自身严重疾病导致家庭负担等条件。
这项学费减免的机会也很可观。新生可申请全额减免,而大二及以上的学生仍需满足上一学年成绩前50%的要求才能申请全额减免,50%-70%的成绩则可享受70%的减免。由于金额不小,学校有设定门槛的合理性,值得注意的是,这并非新规。《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(试行)》早在2016年就已经包含了这一条款,并持续更新至今,也就是说这一要求已经存在近十年。
类似的规定并不只在四川大学存在,南京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也相继设定了生活节俭、不挥霍、无不良嗜好等要求。而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则更加明确,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吸烟或酗酒都将不被接受。这一规定在多所高校引发了激烈讨论。
然而,让我觉得这条规定最让人感到为难的,并不在于是否应该管控。因为抽烟无论如何都是消费,无法转变为学费和日常生活费用。使用助学金的学生若将金钱用于这些方面,势必对那些严守节俭、精打细算的同学不公平。这种情形确实符合论述的逻辑,但强调家庭的经济状况应该更多地与个人的消费习惯分开。
然而,拿着国家补助的学生需要遵循更严格的标准,正因为他们享受了特殊待遇,因此也需要遵循相应的规范。许多人认为,成年人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,但作为成年人,需明白自己享受了何种支持以及应承担的责任。领的是为困难学生准备的资金,花钱之前是要多加考虑的。
问题在于,如何定义什么算是吸烟嗜好?抽过一支烟算还是连抽几天算?在标准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,这使得实际执行时可能会存在阻力。对于那些常常吸烟却申请助学金的人,或许让那些艰苦度日的同学心中感到不平衡。学校在政策中强调这一点,并无不妥,毕竟接受补助却依然无节制消费,显得不太合乎常理。
吸烟并不是生活必需,也不能代替食物。因此,若一名同学将助学金全部用于消费,而另一名同学却严谨使用这笔钱,前者与后者的对比会让人感到不适。有人常以成年人的权利为由对此表示质疑,但实际上,花的是自己的钱和花的是别人的钱本质上是不同的。
因此,我支持学校的这条规定,认为其中并没有问题。若真正面临困难,且老老实实利用资金的同学,则与这种监管无关,反而在保护他们的权益。总之,维护这一资助机制的公平性是至关重要的。